政府或企业在对活动进行战略规划的时候通常有三种选择,即对现有活动的发展或赞助、通过竞标争取大型活动的承办权、创办新活动,这三种方式都各有利弊,需要综合考虑社会、经济、环境等因素,并最终选择与地方发展战略相匹配的方式。
现有活动的发展或赞助
利用已有的活动来促进目的地活动旅游的努力是可行的,有以下几种可能的实践供参考。第一项选择是确定一个或几个有潜力的活动,使其成长为当地的 主要关注点(地标式活动)。也可以考虑以其中一项活动作为地标式活动,其它几个活动则围绕这项地标式活动形成相互关联的主题活动,为彼此造势及支持。
另一项选择是,把多个小型的现有活动捆绑或融合在一起,在尽量保持它们的原有特性的情况下,让其变得规模更大,并更具吸引力。
最后,还可以在发展壮大一个到几个地标式活动的同时,把一系列的小型活动保留下来,让这些活动的举办贯穿全年,从而使当地的旅游业一年四季都充满吸引力。
通过竞标争取大型活动的承办权
很多活动是在各地轮流举办的,一些体育赛事和很多商业会展活动都属此列。许多国家和地方的活动旅游组织、会展局都会被赋予使命,通过竞标程序来争取此类活动在本地区的举办权。
在作出竞标决定之前,严谨的评估过程是必要的。评估需要咨询与合作的机构包括:活动场地管理部门、体育协会、本地政府、赞助商、媒体、公众、国家或省级的相关部门。
为竞标成功,有时还需要在外省市甚至海外派驻代表,与该活动主办机构保持不断的接触和谈判。
北京申办的2008年奥运会,2009年山东申办的全运会,广州申办2010年亚运会,深圳申办的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都属于这种申办模式。
创办新活动
选择创办什么样的新活动首先取决于当地的整体发展战略。可供选择的类别有:公众参与性的活动、观赏性的活动、宗教活动、环境主题、文化主题、历 史遗产、音乐、商业及其它特别兴趣的活动。在新活动的举办获得通过之前,需要考虑三项主要因素:以活动的整体状况分析为基础、有能力与其它现有的活动整 合、确保资金供应。